海伦钢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6-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15874000
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25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连伟、陈君华
联系电话:010-8322151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英文名称:HAILUN PIANO CO.,LTD.
A 股股票简称:海伦钢琴
A 股股票代码:300329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 36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 36 号
注册资本:251,289.88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伦
董事会秘书:石定靖
联系电话:0574-86813822
传真:0574-552216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2 年 6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海伦钢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伦钢琴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
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安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由乔岩先生、杨勇先生变更为连伟女士、陈君华先生。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海伦钢琴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安信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
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
控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
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对公司基本面影响较大的经营
变化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3
行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
的核查;
10.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1.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
导现场培训;
12.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配合监管机构相关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海伦钢琴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78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 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2、保荐代表人变更
海伦钢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然聘请安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由乔岩先生、杨勇先生变更为连伟女士、陈君华先
生。
3、宁波证监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2013 年 8 月,宁波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全部检查,并提出了关注的问题。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做出了回复及相应的整改。保荐机构也就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已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内部控制
的执行和后续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整改执行情
况良好。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无其他重大事项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4
在保荐机构对海伦钢琴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
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发行和
持续督导过程中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
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
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
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同时,公司能够积
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
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
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查及
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
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伦钢琴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5
保荐机构对海伦钢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情况等进行了查阅,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伦钢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5,556.75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安信证券将继续履
行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持续督导的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连伟 陈君华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