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7-015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9 日 1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5 楼 5-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陈海伦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9 日 15:00。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2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7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248,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3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5863%;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2,9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4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4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5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钱晓波律师、蒋丽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