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7—03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8 日 16: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陈海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海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海伦、金海芬、陆鸣初、王伟、李耀强等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王伟、李耀强为独立董事,陈海伦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周英、李耀强、陈朝峰等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周英、李耀强为独
立董事,周英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李耀强、金海芬、王伟等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李耀强、王伟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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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李耀强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耀强、陈斌卓、王伟等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李耀强、王
伟为独立董事,李耀强为主任委员。
各委员会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陈海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金海芬女士、石定靖先生、胡汉明先生、陈良
君先生、陈斌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金江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石定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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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陈海伦: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全国乐器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会员,中国乐器协会副理事长,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理事会副会长。2005
年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7 年获得宁波十大甬商卓越奖,2007 年被授予中央民族
大学荣誉教授,2016 年荣获奥地利“尚彼得奖”。历任北仑装璜五金厂厂长、宁波海伦琴凳有
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海伦
乐器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双海琴壳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陈海伦先生通过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38,274,240
股,除与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其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父子)、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其与董事金海芬为夫妻)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除与公司董事金海芬(金海芬为陈海伦之妻)、董事陈朝峰(陈朝峰为陈海伦之子)、
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卓(陈斌卓为陈海伦之侄)存在关联关系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金海芬:女,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菲律宾永久居留权。2007 年被授予“全国轻工
业行业劳动模范”称号。曾任装璜五金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四季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永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金海芬女士通过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3,471,400 股,
除与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其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朝峰为母子)、四季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其为该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除与公司董事陈海伦(陈海伦为金海芬之夫)、董事陈朝峰(陈朝峰为金海芬之子)、
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卓(陈斌卓为金海芬之侄)存在关联关系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陈朝峰: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留学加拿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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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专业,2008 年 2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朝峰先生通过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8,079,200
股,除与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其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其与该公司董事金海芬为母子)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公司董事陈海伦(陈海伦为陈朝峰之父)、董事金海芬(金海芬为陈朝峰之
母)、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卓(陈斌卓为陈朝峰之兄)存在关联关系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陆鸣初: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技师。2004 年被评为
“北仑区优秀青年”。历任宁波北仑钢琴配套厂、宁波新大乐器制品有限公司。2008 年起就职
于本公司。
截至公告日,陆鸣初先生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陈斌卓:男,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宁波中冠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宁波东方创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斌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与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其与该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朝峰为堂兄弟)、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其与该公司董事金海芬为婶侄),
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公司董事陈海伦
(陈海伦为陈斌卓之叔)、董事金海芬(金 海芬为陈斌卓之婶)、高级管理人员陈斌卓(陈斌卓
为陈朝峰之兄)存在关联关系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
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要求。
王伟:男,1954 年 7 月生,大专,助理工程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至
1983 年就职于北京乐器研究所,任职员;1984 年至 1990 年就职于北京乐器研究所,任检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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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北京乐器研究所,任所长助理、室主任;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乐器
研究所(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任秘书长。 王伟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周英:女,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北仑区财政局科员。现任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周英女士
于 2008 年 9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周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李耀强: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6 年
10 月起任浙江和诚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强先生于 2016 年 7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李耀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石定靖: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
职业经理人,中国乐器协会特约记者,先后荣获“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一届新财
富金牌董秘”、“第十二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等称号。历任安徽省合肥邵氏企业总经理秘书、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石定靖先生于 2009 年 6 月获得深圳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公告日,石定靖先生通过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票 162,127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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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胡汉明: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宁波北仑大碶农机厂职员、
装璜五金厂职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汉明先生通过宁波大榭开发区同心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票 190,240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陈良君: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
钟表元件厂供应科科长、销售科科长和厂长,上海超拔乐器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北
仑超拔乐器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良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金江锋:男,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至 2008 年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10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截至公告日,金江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李晶:女,198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8 月起
就职于本公司,2012 年 4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公告日,李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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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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