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8-015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
对 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制
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由于上述准则的颁布及通知的下发,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①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政府补助等
相关相关会计处理,以及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
上述文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 2017 年度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
润”,并调整 2016 年度比较数据。在 2017 年度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
利润”本期金额 40,895,767.20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0 元;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33,157,962.11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上期金额 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4,440,761.61 元,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4,440,761.61 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
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
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生物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和损失,按规定
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
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
列报,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376,749.35 元,营业外支出 8,296.53 元,调增资
产处置收益 368,452.82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18,879.34 元,营业外
支出 993.08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7,886.26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
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