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7-27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8-03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7 日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5 楼 5-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陈海伦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 15:00。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168,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3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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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027,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7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40,6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8518%。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237,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466%;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931,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84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出席会议内
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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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出席会议内
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68,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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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237,18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出席会议内
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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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68,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3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237,18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钱晓波律师、蒋丽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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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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