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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
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对象授予 2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王   伟           周   英           李耀强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