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收购股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拓展艺术教育项目,有利于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非公
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海伦艺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开拓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加快公司在艺术教
育领域的发展步伐,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
海伦艺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造成公司并表范围发生变
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伦艺术教育投资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5 亿元。
独立董事:
王 伟 周 英 李耀强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