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9-003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伦艺术教育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艺投”)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宁波海伦川音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川音”)38.9820%股权”、收购“宁波海伦新巴赫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新巴赫”)39%股权”以及收购“宁波海伦
育星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爱乐”)39%股权”。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上述股
权收购事项已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情况介绍
(一)收购宁波海伦川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8.9820%股权
1、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黄茂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319541109XXXX,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为海伦川音的股东,持有海伦川音 35.9928%股权,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 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219680126XXXX,住所:
1
成都市武侯区十二南街,持有海伦川音 24.5381%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 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319620907XXXX,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持有海伦川音 10.7978%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 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60219550910XXXX,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十二南街,持有海伦川音 8.9982%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 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319651030XXXX,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 270 号前沙湾,持有海伦川音 7.1986%股权,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 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219670301XXXX,住所:
成都市锦江区横丁字街,持有海伦川音 2.4565%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海伦川音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伦川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茂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08930183E
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号 932 室
经营范围:文学、美术、表演艺术的创作;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教育信
息咨询(不含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钢琴、教学设备、文化用品、办
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乐器出租、维修,乐理知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
企业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
(2)海伦川音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为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辉、周彤分别持
2
有的海伦川音 15.5928%、10.6304%、4.6778%、3.8982%、3.1186%、1.0642%
股权。本次交易前,海伦川音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茂强 60.000 35.9928
2 肖 斌 40.905 24.5381
3 张 虹 18.000 10.7978
4 海艺投 16.700 10.0180
5 肖 郎 15.000 8.9982
6 张 辉 12.000 7.1986
7 周 彤 4.095 2.4565
合计 166.700 100.0000
本次交易后,海伦川音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艺投 81.6830 49.0000
2 黄茂强 34.0068 20.4000
3 肖 斌 23.1841 13.9077
4 张 虹 10.2020 6.1200
5 肖 郎 8.5017 5.1000
6 张 辉 6.8014 4.0800
7 周 彤 2.3210 1.3923
合计 166.7000 100.0000
本次交易后,海艺投将持有海伦川音 49%的股权,基于黄茂强、肖斌、张
虹、肖郎、张辉、周彤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海伦川音不纳入公司合并范
围。
(3)海伦川音资产、财务状况
海伦川音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3 月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367.55 1,325.11
负债 688.84 562.52
净资产 678.71 762.59
3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265.55 239.16
利润总额 614.69 106.07
净利润 453.09 83.88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3、交易的主要内容
海艺投(甲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与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辉、
周彤等人(以下简称“乙方 A”)签署了关于海伦川音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 A”)。
(1)交易价格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第 33070064
号《审计报告》,海伦川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为
7,625,868.60 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2177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伦川音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547.08 万元。
据此,参考估值,各方协商同意海艺投本次以现金方式向黄茂强、肖斌、张
虹、肖郎、张辉、周彤等人支付交易对价为 3331.8227 万元。
(2)支付
协议 A 项下之股权转让款将分 3 期支付。海艺投应于协议 A 第 5.01 条约定
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60%,即分别支付
799.6375 万元、545.1532 万元、239.8891 万元、199.9093 万元、159.9296 万
元、54.5748 万元至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辉、周彤的账户(首期股权
转让款);海艺投应于相关标的资产交割日届满 18 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
权转让款的 20%,分别支付 266.5458 万元、181.7178 万元、79.9631 万元、
66.6365 万元、53.3098 万元、18.1916 万元至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
辉、周彤的账户;海艺投应于海伦川音 2020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60 日内支付股
权转让款的 20%,分别支付 266.5458 万元、181.7178 万元、79.9631 万元、
4
66.6365 万元、53.3098 万元、18.1916 万元至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辉、
周彤的账户。
若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辉、周彤怠于履行协议 A 第 3.03 条第(c)
款第 1)项利润补偿义务的,海艺投有权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未收到的利
润补偿款。
(3)利润承诺及补偿
乙方 A 承诺:海伦川音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利润补偿期”)
之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2130.86 万元(“承诺净利润数”),其中: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86.98 万元、701.37 万元、842.51 万
元。
A.利润补偿及奖励的计算
本次利润补偿期每期末(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海
艺投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伦川音净利润实现数进行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并经海伦川音董事会审议通过。
专项审核报告应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
(a)若实际完成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金额(“利润差额”)
为:
Min=(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完成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期承诺利
润(Min 表示利润补偿金额最小值)
(b)若实际完成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奖励金额为:
(实际完成净利润-承诺净利润)*0.2
B.利润补偿实施
(a)利润补偿方
5
乙方 A(“利润补偿方 A”)承诺:如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的海伦川音
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 A 需向海艺投进行利润补偿。
黄茂强、肖斌、张虹、肖郎、张辉、周彤对该等利润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利润补偿的通知
若存在利润差额的,海艺投应在利润补偿期届满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补偿方 A 应补偿金额。
(c)补偿方式
1)利润补偿方 A 应在接到海艺投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首先以现金方式进
行利润补偿;
2)如利润补偿方 A 现金补偿后(以海艺投在本条所述 10 个工作日内收到的
现金补偿总额为准)仍存在未补足部分的,海艺投有权在协议 A 第 2.02 条第(a)
款下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进行抵扣;
3)如 1)、2)仍无法补足利润差额的,则海艺投有权要求利润补偿方 A 以
其其余资产进行补偿。
(4)回购条款
各方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A 中的一人或多人回
购海艺投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海伦川音股权:
(a)利润补偿期(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任意一年,海伦川音经
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乙方 A 承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80%;
(b)本次交易后,海伦川音未按协议 A 约定的分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分
红时限、分红比例、分配比例等)给予甲方现金分红;
(c)本次交易后,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无法对海伦川音进行审计,或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6
(d)本次交易后,乙方 A 或海伦川音违反协议 A、原投资协议、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并在甲方提出一个月内拒绝整改、弥补损失或无
法完全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的。
(5)回购实施
(a)回购方
乙方 A 承诺:若本协议 A 第 11.01 条项下回购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指定我
方中的任意一人或多人作为回购方,按甲方的指示和本条的约定实施回购。
(b)回购价款:
Min=回购份额/甲方持有海伦川音出资份额×(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利息补
偿)(Min 表示回购价款的最小值)
增资款,即甲方于原投资协议项下已向海伦川音投入的增资款项。
股权转让款,即甲方于协议 A 项下应向乙方 A 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利息补偿,即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自支付之日至回购之日期间按 15%的年
利率核计的利息补偿款项(不足一年的,按每年 365 天折算)。
(c)回购通知。若发生协议 A 第 11.01 条项下回购情形的,海艺投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回购方回购份额和回购价款。
(d)回购方式。回购方应在收到回购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支付回购价
款。
甲方持股期间海伦川音已向甲方分配的现金分红款应按回购比例(回购份额
/甲方持有海伦川音出资份额)从回购价款中扣除。因该回购导致的相关税收及
费用,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本条项下回购事项的实施,并不免除乙方 A 于协议 A 第 3.03 条项下的利润
补偿义务。
(二)收购宁波海伦新巴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9%股权
1、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7
温晓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6213719760930XXXX,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泰路 162 号嘉琳广场,为海伦新巴赫的股东,持有海伦新
巴赫 45.90%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清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650922XXXX,住所: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中兴路,为海伦新巴赫的股东,持有海伦新巴赫
44.10%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海伦新巴赫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伦新巴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晓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46651P
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号 934 室
经营范围:文学、美术、表演艺术的创作;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教育
信息咨询(不含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钢琴、教学设备、文化用品、
办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乐器出租、维修、乐理知识咨询及策划服务;
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
(2)海伦新巴赫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为温晓斌、林清池持有的海伦新巴赫 39%股权。
本次交易前,海伦新巴赫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温晓斌 91.80 45.90
2 林清池 88.20 44.10
3 海艺投 20.00 10.00
合计 200.00 100.00
8
本次交易后,海伦新巴赫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艺投 98.00 49.00
2 温晓斌 52.02 26.01
3 林清池 49.98 24.99
合计 2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海艺投将持有海伦新巴赫 49%的股权,基于温晓斌、林清池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海伦新巴赫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海伦新巴赫资产、财务状况
海伦新巴赫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3 月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820.96 765.87
负债 206.39 427.35
净资产 614.57 338.52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22.05 124.45
利润总额 337.30 15.43
净利润 256.24 7.95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3、交易的主要内容
海艺投(甲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与温晓斌、林清池等人(以下简称“乙
方 B”)签署了关于海伦新巴赫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B”)。
(1)交易价格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第 33070063
号《审计报告》,海伦新巴赫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为
3,385,210.97 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2130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伦新巴赫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股
9
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964.76 万元。
据此,参考估值,各方协商同意海艺投本次以现金方式向温晓斌、林清池等
人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1936.25 万元。
(2)支付
现金支付时间安排:协议 B 项下之股权转让款将分 3 期支付。海艺投应于协
议 B 第 5.01 条约定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60%,即分别支付 592.49 万元、569.26 万元至温晓斌、林清池的账户(首期股
权转让款);海艺投应于相关标的资产交割日届满 18 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股权转让款的 20%,分别支付 197.5 万元、189.75 万元至温晓斌、林清池的账
户;海艺投应于海伦新巴赫 2020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60 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的 20%,分别支付 197.5 万元、189.75 万元至温晓斌、林清池的账户。
若温晓斌、林清池怠于履行协议 B 第 3.03 条第(c)款第 1)项利润补偿义务
的,海艺投有权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未收到的利润补偿款。
(3)利润承诺及补偿
乙方 B 承诺:海伦新巴赫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利润补偿期”)
之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1334.04 万元(“承诺净利润数”),其中: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15.72 万元、468.90 万元、549.42 万
元。
A.利润补偿及奖励的计算
本次利润补偿期每期末(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海
艺投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伦新巴赫净利润实现数进行
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并经海伦新巴赫董事会审议通
过。专项审核报告应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
(a)若实际完成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金额(“利润差额”)
为:
10
Min=(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完成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期承诺利
润(Min 表示利润补偿金额最小值)
(b)若实际完成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奖励金额为:
(实际完成净利润-承诺净利润)*0.2
B.利润补偿实施
(a)利润补偿方
乙方 B(“利润补偿方 B”)承诺:如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的海伦新巴
赫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需向海艺投进行利润补偿。
温晓斌、林清池对该等利润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利润补偿的通知
若存在利润差额的,海艺投应在利润补偿期届满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补偿方 B 应补偿金额。
(c)补偿方式
1)利润补偿方 B 应在接到海艺投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首先以现金方式进
行利润补偿;
2)如利润补偿方 B 现金补偿后(以海艺投在本条所述 10 个工作日内收到的
现金补偿总额为准)仍存在未补足部分的,海艺投有权在协议 B 第 2.02 条第(a)
款下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进行抵扣;
3)如 1)、2)仍无法补足利润差额的,则海艺投有权要求利润补偿方 B 以
其其余资产进行补偿。
(4)回购条款
各方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B 中的一人或两人人
回购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海伦新巴赫股权:
11
(a)利润补偿期(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任意一年,海伦新巴赫经
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乙方 B 承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80%;
(b)本次交易后,海伦新巴赫未按照协议 B 约定的分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分红时限、分红比例、分配比例等)给予甲方现金分红;
(c)本次交易后,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无法对海伦新巴赫进行审计,或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d)本次交易后,乙方 B 或海伦新巴赫违反协议 B、原投资协议、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并在甲方提出一个月内拒绝整改、弥补损失或无
法完全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的。
(5)回购实施
(a)回购方
乙方 B 承诺:若协议 B 第 11.01 条项下回购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指定我方
中的任意一人或多人作为回购方,按甲方的指示和本条的约定实施回购。
(b)回购价款:
Min=回购份额/甲方持有海伦新巴赫出资份额×(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利息
补偿)(Min 表示回购价款的最小值)
增资款,即甲方于原投资协议项下已向海伦新巴赫投入的增资款项。
股权转让款,即甲方于协议 B 项下应向乙方 B 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利息补偿,即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自支付之日至回购之日期间按 15%的年
利率核计的利息补偿款项(不足一年的,按每年 365 天折算)。
(c)回购通知。若发生协议 B 第 11.01 条项下回购情形的,海艺投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回购方回购份额和回购价款。
(d)回购方式。回购方应在收到回购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支付回购价
款。
12
甲方持股期间海伦新巴赫已向甲方分配的现金分红款应按回购比例(回购份
额/甲方持有海伦新巴赫出资份额)从回购价款中扣除。因该回购导致的相关税
收及费用,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本条项下回购事项的实施,并不免除乙方 B 于协议 B 第 3.03 条项下的利润
补偿义务。
(三)收购宁波海伦育星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9%股权
1、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深圳市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爱乐”)为宁波海伦育星爱
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宁波海伦育星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0.00%
股权。
(1)深圳爱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秀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5064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上步南路国企大厦三楼 3255 号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乐器的购销;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自然人袁媛持有深圳爱乐 62.50%股权;自然人姜秀菊持有深圳
爱乐 37.50%股权。
(2)股东基本情况
袁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7712253723XXXX,住
13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 55 号恒立听海花园;持有深圳爱乐 62.50%
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秀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04196201082623XXX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 24 号红荔村;持有深圳爱乐 37.50%股权,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海伦爱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伦育星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秀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46491G
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号 936 室
经营范围:文学、美术、表演艺术的创作;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教育
信息咨询(不含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钢琴、教学设备、文化用品、
办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乐器出租、维修、乐理知识咨询及策划服务;
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
(2)海伦爱乐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为深圳爱乐持有的海伦爱乐 39%股权。本次交易
前,海伦爱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爱乐 450.00 90.00
2 海艺投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海伦爱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14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爱乐 255.00 51.00
2 海艺投 245.00 49.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海艺投将持有海伦爱乐 49%的股权,海伦爱乐不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
(3)海伦爱乐资产、财务状况
海伦爱乐 2017 年度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481.96 1,581.84
负债 353.83 440.81
净资产 1,128.13 1,141.03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495.56 408.51
利润总额 538.10 154.95
净利润 496.78 111.03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3、交易的主要内容
海艺投(甲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与深圳爱乐(以下简称“乙方 C”)、
姜秀菊和袁媛(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关于海伦爱乐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 C”)。
(1)交易价格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第 33070066
号《审计报告》,海伦爱乐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为
11,410,333.65 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2238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伦爱乐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927.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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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参考估值,各方协商同意海艺投本次以现金方式向深圳爱乐支付交易
对价为 3,091.64 万元。
(2)支付
协议 C 项下之股权转让款将分 3 期支付。海艺投应于协议 C 第 5.01 条约定
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60%,即支付 1854.98
万元至深圳爱乐的账户(首期股权转让款);海艺投应于相关标的资产交割日届
满 18 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20%,即支付 618.33 万元至深圳
爱乐的账户;海艺投应于海伦爱乐 2020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60 日内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 20%,即支付 618.33 万元至深圳爱乐的账户。
若深圳爱乐怠于履行协议 C 第 3.03 条第(c)款第 1)项利润补偿义务的,海
艺投有权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未收到的利润补偿款。
(3)利润承诺及补偿
乙方 C 承诺:海伦爱乐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利润补偿期”)
之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1993.24 万元(“承诺净利润数”),其中: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15.33 万元、684.88 万元、693.03 万
元。
A.利润补偿及奖励的计算
本次利润补偿期每期末(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海
艺投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伦爱乐净利润实现数进行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并经海伦爱乐董事会审议通过。
专项审核报告应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
(a)若实际完成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金额(“利润差额”)
为:
Min=(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完成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期承诺利
润(Min 表示利润补偿金额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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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实际完成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奖励金额为:
(实际完成净利润-承诺净利润)*0.2
B.利润补偿实施
(a)利润补偿方
乙方 C(“利润补偿方 C”)承诺:如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的海伦爱乐
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 C 需向海艺投进行利润补偿。
姜秀菊、袁媛对该等利润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利润补偿的通知
若存在利润差额的,海艺投应在利润补偿期届满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补偿方 C 应补偿金额。
(c)补偿方式
1)利润补偿方 C 应在接到海艺投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首先以现金方式进
行利润补偿;
2)如利润补偿方 C 现金补偿后(以海艺投在本条所述 10 个工作日内收到的
现金补偿总额为准)仍存在未补足部分的,海艺投有权在协议 C 第 2.02 条第(a)
款下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进行抵扣;
3)如 1)、2)仍无法补足利润差额的,则海艺投有权要求利润补偿方 C 以
其其余资产进行补偿。
(4)回购条款
各方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C 或姜秀菊、袁媛回
购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海伦爱乐股权:
(a)利润补偿期(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任意一年,海伦爱乐经审
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乙方 C 承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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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次交易后,海伦爱乐未按照协议 C 约定的分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分
红时限、分红比例、分配比例等)给予甲方现金分红;
(c)本次交易后,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无法对海伦爱乐进行审计,或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d)本次交易后,乙方 C 或海伦爱乐违反协议 C、原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以
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并在甲方提出一个月内拒绝整改、弥补损失或无法
完全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的。
(5)回购实施
(a)回购方
乙方 C、丙方承诺:若协议 C 第 11.01 条项下回购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指
定乙方 C 或丙方中的任意一人或两人作为回购方,按甲方的指示和本条的约定实
施回购。
(b)回购价款:
Min=回购份额/甲方持有海伦爱乐出资份额×(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利息补
偿)(Min 表示回购价款的最小值)
增资款,即甲方于原投资协议项下已向海伦爱乐投入的增资款项。
股权转让款,即甲方于协议 C 项下应向乙方 C 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利息补偿,即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自支付之日至回购之日期间按 15%的年
利率核计的利息补偿款项(不足一年的,按每年 365 天折算)。
(c)回购通知。若发生协议 C 第 11.01 条项下回购情形的,海艺投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回购方回购份额和回购价款。
(d)回购方式。回购方应在收到回购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支付回购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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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持股期间海伦爱乐已向甲方分配的现金分红款应按回购比例(回购份额
/甲方持有海伦爱乐出资份额)从回购价款中扣除。因该回购导致的相关税收及
费用,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本条项下回购事项的实施,并不免除乙方 C 于协议 C 第 3.03 条项下的利润
补偿义务。
三、本次股权收购的可行性
(一)艺术教育发展空间大
在国家积极倡导文化强国的战略发展规划下,国家宏观层面与家庭微观层面
越来越注重教育,教育的投资规模逐年增加,我国少儿艺术培训市场规模亦随之
不断扩大。自 2015 年以来,少儿艺术培训市场规模以每年超过 10%的幅度快速
增长。国家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落地也会为艺术教育产业的发展提供契机。
(二)二胎政策刺激市场需求
二胎政策的开放有利于增加我国新生儿数量。当新出生婴儿达到 3 至 6 岁时,
则成为学前培训及少儿艺术培训的主要潜在消费群体。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
益提高以及素质教育理念的广泛普及,家长也更愿意孩子参与少儿艺术培训课
程。因此,少儿艺术培训市场在二胎政策的刺激下更具发展潜力。
(三)品牌化战略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
面对旺盛的教育培训需求,中国教育培训市场也必然兴盛,品牌化经营局面
的形成在所难免。能够通过品牌效应将标准化和专业化的运营模式向全国推广将
成为中国艺术教育培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利用品牌优势在艺术教育培训市
场进行扩张、对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收购全国地方大中型教育机构,将有助
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本次收购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在生产与销售传统钢琴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与行业需求变化,加大
智能钢琴研发与产业化力度,通过结合艺术教育项目,加速公司向综合文化企业
转型的步伐。基于未来艺术教育的发展前景和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等各方因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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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收购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保持快速稳步的发
展。
四、本次股权收购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待改制为法人
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修正)》的规定,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取
得办学许可证后可以进行法人登记。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在财务清算并缴纳相关
税费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由于地方相关配套细则尚未明确,海伦新巴赫、海伦爱乐下属民办非企业单
位培训机构改制为法人的手续暂未办理。对此,海伦新巴赫、海伦爱乐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承诺,在当地法规政策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机构改制设立为有限公
司后将完成相应改制变更手续,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2、法人培训机构待完善经营资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修正)》、《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在取得办
学许可后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 2018
年 8 月 10 日司法部公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设立实施
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
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目前各地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细则的情况不一,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
照执行的标准尚未完全明确。对此,海伦川音、海伦爱乐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在当地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允许登记为公司/分公司的民办培训机构完善相关经营
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办学许可证、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变更名称、增加
经营范围内容等)后将完善相应经营资质,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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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对业务发展、市场开发起着关键的作用,教育培训行业
的发展需要一批擅长经营管理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随着标的公司艺
术教育业务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管理人员、教师、研发人员及市场人员的需求
会不断增强,并对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工作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将稳
定现有师资力量,并与大学院校保持密切联系,为标的公司后续的业务发展储备
人才资源,并为其提供持续的培训,使其能够随时了解学生的需求、适应业务发
展需要。但如果标的公司未能较好管理相关人员致使核心人员流失,无法满足业
务发展需求,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不如预期。
(三)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公司已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如在业绩承诺期内,
在利润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
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尽管本次业绩承诺人以本次股份受让款进行业绩
补偿的覆盖比例已经较高,但如果教育行业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未来实际盈利与业绩承诺数差异巨大,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
施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为验证本次收购价格的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从独立评
估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收购价格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值
增值较高,原因系标的资产主要从事教育培训行业,为轻资产型企业,资产的盈
利能力及业绩增长速度等未能在账面核心资产价值中反映。如若标的资产未来出
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资产估值低于目前的估值。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艺术教育市场的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合并财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也将增加,这将增强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同时随着艺术教育项目的持续发展将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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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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