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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
时)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宁波象保合作区签署投资协议并在宁波象保合作区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用于新建钢琴及配件生产基地,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品布局,符合
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能够提升公司的产能和关键零部件配套及品质,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对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是基于市场环境、
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生产经营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1
独立董事:
             王   伟   李耀强   周   英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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