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9-024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伦钢琴”)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括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 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月内有效。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 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21.00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52,17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07,983.7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762,01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出具天健验【2012】186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 2012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55,319,884.4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钢琴生产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追加投资 4,977 万元;决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普陀山路厂区钢琴部件技改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额 2,582 万元。 经 201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原钢琴机芯制造项目变更为钢琴击弦机制造项 目,投资总额由 5,105 万元变更为 2,645 万元,同时将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 目投资总额由 2,516 万元变更为 1,896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 3,080 万元及结存利 息转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经 2014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钢 琴生产扩建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钢琴制 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智能钢琴及互联网配套系统研发。 经 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钢琴部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钢琴制造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18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钢琴击弦机制造项目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尚余 1,379.02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超募资金余额 1,052.05 万 元)。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25,88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15,579,985.2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30,292.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349,692.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15】545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 2018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智能钢琴及互联网配套系统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 20,634.97 万元变更为 10,300.00 万元,项目延期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6,880.19 万元,项目已基本完工。 经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和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明确智能钢琴及互联网 配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调整后结余的募集资金 10,335 万元用于年产钢琴 15,000 架和钢琴外壳 40,000 套生产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余 15,457.64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上述募集资金余额预计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及股东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括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 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述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 关法律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 款不得用于质押。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关的损益情况。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 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进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括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 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括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公 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