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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半年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
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我们
认为:本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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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王   伟          李耀强          周   英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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