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换届选
举提案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换届选
举提案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伟 李耀强 周 英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