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8-059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15:00—2018年12月18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项翔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明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54,01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54579%,其中:出席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102,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1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9,91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304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905,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4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华元、张乃韦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6);
同意52,802,8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747451%;
反对1,21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2525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6.128958%;反对1,21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3.87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00%。
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该项议案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该项议案表决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华元律师、张乃韦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