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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

将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委托理

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

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

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 号文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6,00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人 民 币 263,998,500.00 元 , 超 募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60,638,5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人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同意上述事项,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2014 年 1 月已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2000 万元。

    201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201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生

产及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100,011,060 元的超募资金,向

关联方上海华虹置业有限公司购买锦绣东路 2777 弄 9 号及 11 号

物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经营

层办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生产及办公用房相关事宜。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上海华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购买

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 50,005,530 元购房款,2014 年 3 月支

付尾款 50,005,530 元,累计用超募资金支付购房款 100,011,060 元,

该物业已交付公司。

    三、现金管理概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
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期限

    以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均不得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

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若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投资额度达到以下标准,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授权公司总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

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公

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为控制

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

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

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真核查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发行人

说明、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相

关资料,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

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

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2、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

    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