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31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虽然公司在轨道交通AFC领
域的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应用取得一定成果,但生物识别技术在轨道交
通AFC领域这一特定细分场景的应用仍有待相关技术的深入研发。同
时随着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设备运营维护需求对AFC设备能力提出挑战,
急需研究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在轨道交通AFC设备维护的
应用,从而实现网络化维护、远程实时诊断、自主预警和智能派单等
智能运营维护方案。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
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20年12月31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
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尤建新 _____________
朱扬勇 _____________
陈德荣 _____________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