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9-054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4日15:00—2019年6月25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53,047,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61%,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973,37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0.9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74,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9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9,95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华元、张乃韦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2,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 1,0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0);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8); 同意51,973,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9744%;反 对1,07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025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2,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2080%;反对1,0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华元律师、张乃韦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