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1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9-08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
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号”文核准,上
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6,001,500.00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998,5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会师报字[2012]第1134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
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万元、2788万元、2100万元,
总投资为10336万元。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
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B1-5号地块1号楼D幢变更为锦绣东路2777弄9号及
11号,“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
为2015年12月31日,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完成日期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
期变更为2017年12月31日,同意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其
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运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将“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仍存
专户管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其作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
变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2,788 万元,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目终止,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后仍存专户管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剩余资金
2,336.98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524.27 万元,合计专户
资金余额 2,861.25 万元。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主要原因
随着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完成,新增轨交创新部、IOT 发展部和智
慧创新部等三个事业部,公司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
日益加大,为了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改善公
司流动资金状况,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追求公司的整体发展,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将“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非接触时
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2,336.9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
三、公司相关承诺
(一)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
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华虹计通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结项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
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东方花旗同
意华虹计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