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19-10-1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虹计通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华虹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 号文核准,华虹计通于 2012
年 6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5.00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2)第 11341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600.1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99.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共计 16,063.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 万元、2,788 万元、2,100 万元,总投资为 10,336 万元。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一)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2,788 万元。
2、终止该项目的原因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非金融电
子支付业务,主要建设内容是研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PBOC 2.0 规范标准的非接
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并进一步提升终端产品产能。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技术及市场环境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人民银
行已于 2013 年 2 月发布了 PBOC 3.0 标准,公司适时调整了研发计划,根据新的
标准完成了相关产品的研发和认证。但由于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方式为代表的第
三方支付方式迅速发展,移动互联和线上支付已快速进入小额支付的领域,现有
的银行卡支付终端已基本支持了新一代银行卡的支付标准,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
已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且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非接触时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
公司决定将“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剩余
募集资金 2,336.98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 257.49 万元,扣除手续费 0.04 万元,合
计 2,594.43 万元,仍存专户管理。
3、公司拟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完成,新增轨交创新部、IOT 发展部和智慧创新部
等三个事业部,公司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加大,为了更
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提升经营效益,追求公司的整体发
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将“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
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华虹计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东方花旗同意华虹计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