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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1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上海仪电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 2019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必要、合理行为,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尤建新、葛永彬、党小安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