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 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尤建新、葛永彬、党小安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