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
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
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
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
[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
月 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及财会
[2017]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
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
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会计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
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
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