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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43,703,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142%,其中:出

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091,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2,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4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612,5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6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傅春梅、

宋若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12 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9)等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3,097,3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24 %;反对 606,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份总数的

0.9960 %;反对 60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0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根据表决结果,张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若云律师、傅春

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