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43,703,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142%,其中:出
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091,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2,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4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612,5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6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傅春梅、
宋若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12 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9)等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3,097,3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24 %;反对 606,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份总数的
0.9960 %;反对 60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0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根据表决结果,张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若云律师、傅春
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