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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6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49,040,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910%,其中:出席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101,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5,93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5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5,949,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1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

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傅春梅、
宋若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共计 3 项提案。本次会议 3 项提案均为特别提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8,933,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

反对 10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8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945%;反对 10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8,933,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

反对 10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8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945%;反对 10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8,933,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

反对 10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8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945%;反对 10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若云律师、傅春

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