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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

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 号”文核准,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6,001,5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998,500.00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0,638,5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师报

字[2012]第 1134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

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 万元、2,788 万元、

2,100 万元,总投资为 10,336 万元。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张江高科

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 B1-5 号地块 1 号楼 D 幢变更为锦绣东路 2777 弄

9 号及 11 号,“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

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

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

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

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将“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仍

存专户管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其作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

期变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

期变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非

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净额为 160,638,500.00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00.00 元,用于

向关联方上海华虹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 100,011,060.00 元购买位

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 2777 弄 9 号及 11 号物业作为公司生产及办

公用房及公司募投项目新的实施地点,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164,011,060.00 元,超募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金额
5,385,927.72 元,超募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为 2,013,367.72 元,尚无明

确使用计划。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节余资金合计2,013,367.72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

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销售网络的建设和

维护,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从而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全面

实施。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

为准。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2,013,367.72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仅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5%。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不会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会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评
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也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华虹计通本次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东方投行同意华虹计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