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0-10-2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虹计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华虹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 号文核准,华虹计通于 2012
年 6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5.00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2)第 11341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600.1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99.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共计 16,063.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 万元、2,788 万元、2,100 万元,总投资为 10,336 万元。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资金合计
2,013,367.72 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营
运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从而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全面实施。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2,013,367.72 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仅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1.25%。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华虹计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的需
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东方投行同意华虹计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