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45,102,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512%,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142,81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95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154,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744%。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宋若云、
叶金莲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共计 2 项提案。本次会议 2 项提案均为普通提案,以普
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091,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10,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4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73%;反对1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091,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10,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4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73%;反对1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宋若云律师、叶金
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