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董事长工作细则2020-12-12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职
责和权限,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落实,进一步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客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
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
产事项和决策公司重大、重要事项。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董事长发生
重大变更,董事会有权修改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罢免。
第五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长,期限
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的董事长,该选举无效。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三)负责领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形成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企业愿景,
协调指导公司党、团及工会的工作;
(四)决定机构、人事的权限和授权:
1、提报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报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3、部门职责调整,管理干部职责分配与调整;
4、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选聘提出意见;
5、决定委派或更换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候
选人)、监事(候选人);
(五)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家相关政策,研
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并对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六)对公司股权或债权融资计划、投资方案、资本运营计划、闲置资金运
用方案、资产兼并或重组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七)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有权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向总经理提出执行
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经营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
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
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签署抵押融资和贷款事项的文件;
3、签发属下全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
4、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公
司其它人员办理委托事项;
(十)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十一)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在章程范围内制定授权管理制度及权限指引文件,在可支配
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以经营管理办公会的形式
集体讨论,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或由董事长委托总经理主持。
第九条 董事长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包括财务
审计和管理审计监督。
第十条 董事长对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提
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如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应主动向董事会提出
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在审议并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应授权其他董事
主持股东大会。
第十二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
董事会集体决策的,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
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长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应监事会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解
答所关注问题。
第十四条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长
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评审论
证,做到科学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
越权限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七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和临时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长在接到有
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不能履职或空缺期间,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第二十二条 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长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长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董事长薪酬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任期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的考核结果与年 薪挂
钩,具体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长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