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1:00 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公司已于会议召
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
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过认
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向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
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
发行价格。
4.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7.09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 28,208,744 股(含本数),且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万股)
1 华虹集团 5,000.00 705.2186
2 松江国投 15,000.00 2,115.6558
合 计 20,000.00 2,820.874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 =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虹集团”)和董事会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上海松江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国投”)。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6. 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决定的,则上
述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本次发行方案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和证监会
履行注册程序的方案为准。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6、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
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
会应按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
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公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相关风险提示、以及公司
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等事项,由董事会编制了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作为关联方回
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
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
会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8.1 公司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作为关联方
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
无法形成决议,本子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
东大会回避表决。
8.2 公司与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集中公司与松江国投的资源及平台优势,加大在轨道交通、
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业务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公司各
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意公司
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松江国投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
者。同时,公司与松江国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
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