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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1:00 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公司已于会议召

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

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过认
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向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

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

发行价格。
       4.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7.09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 28,208,744 股(含本数),且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万股)
  1        华虹集团              5,000.00              705.2186
  2        松江国投             15,000.00             2,115.6558
         合 计                  20,000.00             2,820.874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 =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虹集团”)和董事会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上海松江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国投”)。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6. 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决定的,则上

述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本次发行方案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和证监会

履行注册程序的方案为准。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回避表决,回

避原因: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推荐的监事。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

避表决。

    6、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

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

会应按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

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公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相关风险提示、以及公司

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等事项,由董事会编制了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作为关联方回

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无

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

会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8.1 公司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熊承艳、鲍巍作为关联方

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监事会

无法形成决议,本子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

东大会回避表决。

    8.2 公司与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集中公司与松江国投的资源及平台优势,加大在轨道交通、

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业务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公司各

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意公司
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松江国投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

者。同时,公司与松江国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

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