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
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华虹计通
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1 年 12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
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28,208,744
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
影响。
6、根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45.02 万元和 206.40
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
按照 2020 年 1-6 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 2020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45.02*2=690.04 万元
和 206.40*2=412.8 万元。以此为基础,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在前述 2020 年的基础上增长 0%、15%及 30%。前述利润值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派发红股。
8、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日/2020 年度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 17,115.7900 17,115.7900 19,936.6644
假设情形 1: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90.04 690.04 690.0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412.8 412.8 412.8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9 0.0403 0.04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9 0.0403 0.0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0245 0.0241 0.024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45 0.0241 0.024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1.80%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
1.09% 1.08% 1.08%
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2: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90.04 793.55 793.5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412.8 474.72 474.72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日/2020 年度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9 0.0464 0.04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9 0.0464 0.04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0245 0.0277 0.027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45 0.0277 0.0277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2.07% 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
1.09% 1.24% 1.24%
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3: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90.04 897.05 897.0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412.8 536.64 536.64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9 0.0524 0.05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9 0.0524 0.05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0245 0.0314 0.031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45 0.0314 0.031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2.34% 2.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
1.09% 1.40% 1.40%
产收益率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
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所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
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及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
事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演进,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与
智能制造的 深度融合使得其在行业发展和国民生活中实现了越来越
广泛的应用。工业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已
经成为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通过工业数据的全
面深度感知、实施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智
能控制、运营优化和生产组织方式变革。公司通过建设符合行业发展
趋势、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物联网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将通过网络连
接生产环节的各组成部分,实现核心信息的频繁流动,为企业提供实
时信息和生产预测,提高生产质量,降低误差成本,并且将大力促进
公司研发升级,巩固和提高发行人在新形势下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带来绝佳的市场成长契机。
补充营运资金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
动比率、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成功实
施,公司经营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将大为加强,同时也会进一步增强
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并且已
经形成适合自身经营与发展的经营理念与经营模式。同时,公司管理
层具有良好的规划实施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及外部的情况审慎提出了
自身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具体
业务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全新的管理团队拥有平均超过 20 年的丰富行业管理经验,
对市场及客户需求深刻理解,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前瞻性认识和思考,
具备推动公司转型发展的改革魄力,造就了公司具有很强的抵抗风险、
抢抓机遇能力。
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中第一家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公
司正在 AFC 领域进行基于国产芯片服务器的适配工作,推动轨道交通
行业的自主可控。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经验丰富
的市场和技术团队,可以从顶层设计提供区域级的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整体解决方案。华虹计通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翊客湾科技有限公司作
为上海鲲鹏+昇腾生态创新中心的运营主体,组建专业运营团队,与
生态合作伙伴的专家支持服务团队一起,共同负责从信创产业规划、
项目导入、人才培养、引导孵化企业、生态聚集发展等方面提供运营
服务。
2、场地保障
公司在上海浦东金桥拥有 2 幢自有产权房屋,满足公司职能部门
日常运营办公及 AFC 事业部、轨交创新部、IOT 发展部和智慧创新部
等事业部单元的业务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翊客湾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鲲鹏+昇腾生态创新中心的运营主体,在徐汇区西岸智塔内
设立办公驻点,面向上海乃至整个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区的科技企业、
行业用户、政府、产业集聚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鲲鹏计算资源
服务、技术认证、技术指导、交流合作、人才培养、联合创新、产业
孵化等服务;与生态伙伴联合建设开放实验室,建设生态展示中心,
展示产业实践成果,为生态伙伴举办产业峰会、论坛、展会、推介会
等活动,打造产业引流门户以及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设国产化替代
平台工程先行示范,支撑党政部门及 8 大行业打造数字化运用试点和
鲲鹏应用示范标杆;联合高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建设高校人才培养
和职业人才培训体系;从产业生态长远角度考虑,公司将以规划中的
松江产业园区为基地,在逐步完善上海信创生态的基础上,集聚软硬
件信创供应商,形成完整的信创产业链,打造完全技术自主可控的智
慧城市示范工程和引领全国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工程;从需求侧、
供给侧共同发力,实现相关信创技术体系在全行业推广应用,支撑上
海产业升级、创新经济发展。
3、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将技
术领先与产品先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努力,企业已
经拥有一支由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终端产品研发等工程师组成的优
秀研发队伍,并形成了从系统解决方案、软件和硬件产品、关键部件
和模块等多层面的技术成果积累。在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拥有
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的解决方案,在相关行业保持技术领先。
在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 AFC 系统业务上,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自
动收费系统的企业之一,长期专注于轨道交通 AFC 系统和城市公共交
通自动收费系统业务,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产业链,拥有大
量具有示范效应的成功案例,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丰富的
项目实施经验使公司有能力确保及时、专业、有效的响应客户提出的
业务和技术需求,并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和延
伸服务,在项目实施能力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在智慧城市等创新业务上,公司依托现有市场和资源,开拓工业
互联网业务,以及在电子领域的智能化建设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作为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企业”,公司充分运用物
联网传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挖掘技术,深化业务发展,不断提升企
业的信息互联和服务创新活力。
4、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非接触式 IC 卡自动收费系统领域的企业之
一,长期专注于轨道交通 AFC 系统和城市自动收费系统业务,并具有
成功实施多个重要示范项目的业绩,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政务网络建设和园区智慧管理等市场,与传统市
场优势的协同效应和放大效应将逐步体现,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
基础。
最近 5 年,随着公司自身业务的逐渐成熟和经营实力的不断增强,
公司逐步开始开拓挖掘全国市场。公司 2019 年获得天津 10 号线、无
锡 4 号线、西安 5 号线一期、二期、杭州 7 号线等城市地铁 AFC 工程
项目,并于年内完成济南 R1 线、沈阳 9 号线、西安 1 号线二期、徐
州 1 号线、呼和浩特 1 号线等 AFC 工程及互联网票务平台项目,逐渐
完善全国市场布局。
就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19 年共有 16 个集成商参与国内 52 个
AFC 集成项目的招投标,中标总金额前十名的集成商具体情况如下,
华虹计通排名行业前五:
序号 企业名称 2019 年集成项目数量 占全年比重
1 新科佳都 11 21.15%
2 中软 6 11.54%
3 浙大网新 6 11.54%
4 方正国际 5 9.62%
5 华虹计通 4 7.69%
6 南京熊猫 4 7.69%
7 华铭智能 3 5.77%
序号 企业名称 2019 年集成项目数量 占全年比重
8 中软华腾 2 3.85%
9 京投亿雅捷 2 3.85%
10 高新现代 2 3.85%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
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制定了“立足‘云-管-端’一体化战略,
致力于为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目标
全力拓展智慧城市领域新市场,并参与集成电路生态链建设。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深耕主营业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巩固竞争优势,同时大力发展新业务条线,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公司
综合实力和回报股东的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可能产生的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
2、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流程,通过合理、科学的管理体系和逐步健
全的信息系统加强对销售、采购、物流、工程项目等各环节的精细化
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各项
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
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
4、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
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
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给予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
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事宜,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将: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
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宜,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承
诺将: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5)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
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