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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1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规

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在符合公司现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充分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既要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要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公司形

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的意愿。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如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

容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等方

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事项。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

    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

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

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

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拟定分

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议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
后两个月内,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从保持公司利润的持续、稳定分配出发,制定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配

预案并在预案中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或原则,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

事则同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

数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过半数

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

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

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

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

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计划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

投资者接待日等。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本规划的生效时间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