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53,663,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35%,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00,56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46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9,341,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77%。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傅春梅、 宋若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共计 14 项提案。本次会议 14 项提案均为特别提案,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4 发行数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0,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54%; 反对 2,293,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529%;反对2,293,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6 限售期安排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7 上市地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0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8.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9.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7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9%; 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4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48%; 反对 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4636%;反对2,2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5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傅春梅律师、宋若 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