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54,90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04%,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358,96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1,54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7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0,772,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941%。 2、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叶金莲、 宋若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共计 8 项提案。本次会议 8 项提案均为普通提案,以普 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6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8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8%。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8%。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8%。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8%。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修订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88%。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及2021年度薪 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583,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62%; 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3458%;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6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叶金莲律师、宋若 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