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1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华
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相关说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智联信息科技
2
有限公司、上海翊客湾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100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100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综合管
理、项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管理、研发管理、存货管
理,重大投资决策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管
理,重大投资决策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等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的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2%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的 5%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说明: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
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
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
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按照上述指标孰低原
则进行确定。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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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
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
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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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
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大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较低。
一般缺陷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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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经发现后已要求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
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在发现后已立即开始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
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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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
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发现的
内部控制缺陷 2021年度均已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总体较为良好,公司继续规范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在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开展了核心业务管控细化、制度修订等
工作,及时对各部门相关机构工作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进行了更新梳
理,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点的更新
进行了优化升级。
2022年,公司将不断探索改进内部控制工作模式,及时更新各项
流程设计,对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内部制度、内控流程的设计及制定,建立健全各单位管理制度,加
强日常工作管理。
公司也将持续推进信息化整合管控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推进在监
督检查方面的深入细化工作,全方位保障公司业务体系的有效运营及
风险控制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力度及实施效能,帮助企业健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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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五、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调查结论。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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