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1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虹计通”)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60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华虹计通于2021年11月26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 0032021018 号”《立案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
虹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
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
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
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
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
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
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 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
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
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认识到上述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对公司
可能造成的影响,立案调查期间,一方面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
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管
理建设,加大内控执行及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现任董监高的相关培训
工作,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公司内控和治理水平,
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
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