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07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 查 , 2021 年 2 月 3 日 , 你 公 司 (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132281887F)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50 万元,相
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你公司未通过
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才对上述政
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
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
题,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
将加强相关部门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强化信息披露合
规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提
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