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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0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2-023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

件,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

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

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志坚、沈雁、郭锡平、
虞樟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

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前述承诺外,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

业印刷有限公司、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解剑峰、杨建民、孙菁、刘国鑫、顾华俭、汪振华、陈新荣承诺:自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5日

    承诺期限:2011年6月25日至2013年6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4、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承诺: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欣为股份公司的董

事,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沈欣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将

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沈欣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沈欣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前述承诺外,自沈欣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与公

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并保证将来亦不在公司以外的公司、企

业增加投资,从事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若本人及相关公司、企业与公司产品或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则本人及

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时间:2011年6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于社保方面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林森承诺:1、若公司及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

求追缴公积金费用或因公积金事宜而导致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陈林森将无条

件支付该部分费用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陈林森将对公司及子公司规范执行苏州工业园区

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得到全面、有效

的执行。

   承诺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被处罚的情况,承诺

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