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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1-15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2-024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增“新建镭射纸生
产能力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5,792.70
万元变更为 13,397.91 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在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与江苏
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维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江苏维格”),进行“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江苏维
格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公司投资 3,500 万元,使用原“微纳结构光
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与镭射纸生产相关的募集资金 2,394.83 万元,使用超
募资金 1,105.17 万元,投资完成后,公司占江苏维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
70%。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公告》、《关于在江
苏泗阳投资“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的公告》已于2012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本次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 万元与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周小红、
苏州以诺富维触摸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设立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维业达”)。维业达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 1,530 万元,占 51%股权,深圳市业际光电
有限公司出资 930 万元,占 31%股权,周小红出资 300 万元,占 10%股权,苏州
以诺富维触摸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40 万元,占 8%股权。维业达拟建
立触控导电膜生产线,实现触控新产品的产业化。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已于2012年11月16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
述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定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