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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独立意见2012-11-15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
核查, 并经充分讨论后,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对
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新增“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
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使用
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新兴市场,培育新的业
务增长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使用事宜。



  独立董事:


   杨    政


   王 慧 田


   王    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