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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3-04-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
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苏大维格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6 号《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2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1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76,159,25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止到位。本次募集资金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82 号验资
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度金额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84,550,793.81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083,699.15
              募集资金账户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度金额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92,692,155.3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61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方法》)。根据《募集资
金管理方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2 年 7 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沧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
责。

    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年末余额(元)        期限
                                                                             方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75010122000487234          9,144,657.38 活期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494233          60,000,000.00 定期 六个月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32560100001817043176     3,736,897.44 活期       ---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
                   限公司苏州分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5601000608510023816      20,000,000.00 定期 三个月
                   沧浪支行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496260701566               9,225,600.52 活期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 公 司 苏 州 工 业
                                        506660788535         40,285,000.00 定期 三个月
                   园区支行
苏州维业达触控科 上 海 银 行 苏 州 分
                                        43000437817          15,300,000.00 活期
技有限公司(注 1) 行
江苏维格光电科技 宁 波 银 行 苏 州 分
                                        75010122000538566    35,000,000.00 活期
有限公司(注 2)   行
                        合    计                            192,692,155.34

     注 1: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将其投资款 1,530 万元投入控股子公司苏州维
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验资户的资金尚未
转入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1 月 14 日,维业达将 1,530 万元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注 2:201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将其投资款 3,500 万元投入控股子公司江苏
维格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验资户的资金尚未转
入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1 月 7 日,江苏维格将 1,530 万元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2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455.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7,548.5 万元,其中:

     1、“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投入 6,523.65 万元;

     2、“研发中心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投入 1,024.93 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 906.5 万元,其中:

     1、201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9,065,000.00 元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49%的股权,2012 年度投入超募资金 906.5 万元;
     2、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5,300,000.00 元
与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周小红、苏州以诺富维触摸屏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共同设立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占其股权的 51%,
2012 年度暂未投入超募资金;
    3、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增“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在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与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维格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格”),进行“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江
苏维格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元,其中公司投资 35,000,000 元,使用原“微
纳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与镭射纸生产相关的募集资金 23,948,300.00
元,使用超募资金 11,051,700.00 元,投资完成后,公司占其股权的 70%,2012
年度暂未投入超募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增“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在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与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维格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格”),进行“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江苏
维格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元,其中公司投资 35,000,000 元,使用原“微纳
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与镭射纸生产相关的募集资金 23,948,300.00 元,
使用超募资金 11,051,700.00 元,投资完成后,公司占其股权的 70%。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3,913,806.1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平
安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1,530 万元投入控股子公司维业达验资
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验资户的资金尚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1 月 10 日,维业达将验资户的资金转入基本户。2013 年 1 月 14 日,维业达将
1,530 万元从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时相关利息未转入。
2013 年 4 月 16 日,维业达将相关利息收入 3,015.96 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3,500 万元投入控股子公司江苏维格验
资户,该验资户于 2013 年 1 月 7 日变更为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当日将账户内非
募集资金及全部利息收入 909.03 元转入基本户。2013 年 4 月 16 日,江苏维格将
与募集资金相关利息 748.61 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苏大维格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情况、公司的公告文件、其他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和其他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询问与交流等。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苏大维格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使
用均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建




                                                            赵   宏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