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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跟踪报告2013-04-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建                    联系电话:18606260063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                    联系电话:135648205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对苏大维格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
                                        阅,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每季度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实地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查
露文件一致                              阅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经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2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董监高行为规范、
                                        信息披露》学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能及时、准确、完整
                                 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
                                 部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                  无,“三会”运作良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能按照相关制度及规
                                 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聘请的中介 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承诺: 是             不适用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
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依
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朱志坚、沈雁、郭锡平、虞樟星承诺:(1)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
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前述承诺外,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
3、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 是   不适用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苏
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世厚(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解剑峰、杨建民、孙菁、刘国鑫、
顾华俭、汪振华、陈新荣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承诺:鉴于公司控股 是            不适用
股东沈欣为股份公司的董事,本公司承诺在上述
承诺期满后,在沈欣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
公司将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沈欣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沈欣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前述承诺外,自沈
欣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黄萌先生、吴晓波
                                   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自 2012 年 8 月 24 日起由陈
                                   建先生、赵宏女士接替黄萌先生、吴晓波
                                   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陈   建


                赵   宏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