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3-06-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苏大维格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目前股本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576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 20.00 元/股,并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 62,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2,000,000 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46,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500,000 股。

二、公司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
业印刷有限公司、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剑峰、杨建民、孙菁、刘国鑫、顾华俭、汪振华、陈新荣承诺:自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志坚、沈雁、郭锡平、
虞樟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
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在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前述承诺外,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承诺: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欣为股份公司的董
事,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沈欣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沈欣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
前述承诺外,自沈欣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 81.2258 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禁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
 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9,754,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7.9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9,305,92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1 名,
 法人股东 6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份总数        售数量
 1      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         3,535,303        3,535,303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 资
 2                                   3,948,720        3,948,720
        股份有限公司
                                                                  其控制人沈欣为现任
 3      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         1,973,415          493,354
                                                                  本公司董事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 限
 4                                   1,860,000        1,860,000
        公司
        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
 5                                   1,395,000        1,395,000
        限公司

 6      虞樟星                       8,218,452                    现任公司董事
                                                     2,054,613
 7      沈   雁                      1,701,220          425,305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8      解剑峰                       1,550,000        1,550,000
                                                                  465,000 股股份设置
 9      杨建民                       1,395,000          930,000
                                                                  了质押
                                                                  现任公司董事和总经
 10     朱志坚                         945,122          236,281
                                                                  理
 11     孙   菁                        718,293          718,293
 12     郭锡平                         472,561          118,140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3     刘国鑫                         472,561          472,561
 14     顾华俭                         415,854          415,854
 15     汪振华                         226,829          226,829
 16     陈新荣                         113,415          113,41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
 17                                    812,258          812,258
        会转持三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持有苏大维格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陈   建

                                                      赵   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