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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的核查意见2013-08-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
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苏大维格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基本情况

                                                 原预计 2013 年交   2013 年全年交
原预计关联方    补充关联方        交易内容
                                                      易金额             易金额
浙江亚欣纸业
                              销售微纳光学产品   不超过 3000 万元
                                                                    不超过 3000 万
有限公司
               浙江亚欣包装                                         元
                              销售微纳光学产品
               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市场环境及生产量的变化,关联交易总额可能发生
变化;如因关联方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家族控制的美浓集团下属企业以
及江苏金之彩集团下属企业内部业务调整,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具体业
务的关联企业可能发生变化,除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披露及上表中的关联企业外,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家族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及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企业亦可能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发生具体交易时以进展公告的形式具体披露交易情况。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补充

(一)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住所为杭州
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第二农垦场,法定代表人管爱林,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膜制品和纸制品;销售公司
生产的产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111,179,247.29 元,净资产 64,363,100.00 元,2012 年度无营业收入,也无利
润。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浙江亚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278,300,970.72
元,净资产 66,479,673.45 元。(以上 2012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3 年数据未
经审计。)

    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兄虞樟良控制的企业。虞樟星持有公司
8,218,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26%。


(二)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主要关联方外,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还可能与虞樟星及其亲属控
制的企业和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方面
发生交易。公司将在发生具体交易时以进展公告的形式具体披露交易情况。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款项形成
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微纳结构光学产品主要为包装用定制化镭射膜和镭射
纸产品,由于该类产品所使用的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目前行业内具备该类型
产品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公司为该类型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且公司与上
述关联方为上下游关系并长期合作,熟悉产品性能要求,生产工艺磨合较好,因
此关联方向公司采购。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作为交易
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对公司
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后仍将延续进行。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良影响。

    3、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3 年平安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4、平安证券对苏大维格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陈   建




                                                            赵   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