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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3-09-05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证券代码:300331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一三年九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6,200 万股的 5%,其中首次授予 280 万份股
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6,200 万股的 4.52%,预留 3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6,200 万股的 0.48%。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本计
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2 人,占公司 2012 年末全体
员工总数的 12.6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
本激励计划。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4.16 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
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行权
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4 年。本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期行权。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
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即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
一并注销。
    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
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行权条件时一并行权。若下一年仍未达到
行权条件,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
    8、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4—2016 年,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公司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9、苏大维格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工具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及摘要公告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 30 日内;公告日
之前 30 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苏大维格承诺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
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2、苏大维格因实施本计划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本计划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苏大维格股东大会批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30 日,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
日后 12 个月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
    14、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
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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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释义 .............................................................................. 5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6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6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情况.......................... 7

五、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 8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10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 10

八、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13

九、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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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苏大维格、公司、本公司     指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股权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A股股票的权利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于公司受薪的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行权                       指
                                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期权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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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
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保证企业
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部门负责人;
    (4)技术骨干、经营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被激励对象中,董事均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产生,高级管理人
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股票期权的考核期内于公
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
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获得授予本期股票期权的资
格。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激励对象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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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随后的股东大会上予
以说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
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情况

    1、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31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2、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31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本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共 31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5.00%,其中首次授予 28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 6,200 万股的 4.52%,预留 3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6,200
万股的 0.48%。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
定进行调整。
    4、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7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2 人,占公司 2012 年末全体员
工总数的 12.6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1      朱志坚           董事、总经理                                    20.00
 2      郭锡平           副总经理                                            8.00
 3      姚维品           董事会秘书                                      15.00
 4      李玲玲           财务负责人                                          8.00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部分负责人、技术骨干、经营
 5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共计                  229.00
        58 人
                         总计                                           280.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均不是持

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标的
股票禁售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4 年内有效。
       2、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苏大维格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不
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30 日,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
后 12 个月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授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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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4、可行权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
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
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9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4.16 元。
    2、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44.16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42.86 元。
    3、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为下
列价格之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授权情况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授权情况摘要公布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
均收盘价。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0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4 年。本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满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满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权日起满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月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未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
权日起 24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 2 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
                权日起满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权日起满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条件的规定行权,
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即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
一并注销。
    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
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行权条件时一并行权。若下一年仍未达到
行权条件或下一年已超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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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4—2016 年,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
    (1)公司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
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层面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划分为四个档次:
    考评结果            优秀           需改进             及格        不及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1.0             0.8               0.6           0.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因个
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之间的差
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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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
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一)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程序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2、监事会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3、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
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
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
    7、在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8、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9、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监事会应在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0、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可实施。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2、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进行授权(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发布授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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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票期权授权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股票期权协议书》,约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发出《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
    6、激励对象在 5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原件
送回公司;
    7、公司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授权日期、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8、公司在获授条件成就后 30 日内完成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
申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行权申请;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
登记手续。


九、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
更。
    控制权变更是指公司股东陈林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的合计持股量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


                                  14
票期权不作变更。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营
私舞弊、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当得利、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
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成
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2、解雇或辞职
    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营私舞弊、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当得利、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
并注销。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受影
响,并按照其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行权,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由于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
不受影响,未到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4、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已满足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不受影响,未到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5、死亡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其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行权,且董事会可以决
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由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不受影
响,未到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15
    对于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股票期权,或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被取消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作其他用途。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
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
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
    1、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被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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