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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09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3-046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
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5,399,7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虞樟星回避表决。同意 27,181,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
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99,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刘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