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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4-006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2014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
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
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象为62人,其中彭炳权、张帅、韦雄3人
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
同意取消彭炳权、张帅、韦雄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
    公司调整前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象为62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0万份;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
象为5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2万份。
    关联董事朱志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名
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
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公
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1月27日,同意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273.2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朱志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名
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