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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4-007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仇国阳主持,
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成员彭炳权、张帅、韦雄 3 人由于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5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280 万份调整为 273.2 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
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彭炳权、张帅、韦雄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外,公司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