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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3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4-022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14 年 3 月 29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
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41,440,5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36,732,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07,9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420,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
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420,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420,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420,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 1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1,420,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虞樟星回避表决。同意 33,201,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 19,999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20,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19,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420,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刘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