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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4-06-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苏大维格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尽
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6 号《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2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159,25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止到位。本次募集资金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82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 2013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3 年
度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提的未使用完毕的发行费用结余 193,369.67 元划入超
募资金专户。公司确定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76,352,619.67 元,其中超募资金
为 84,624,619.67 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
 1                               13,397.87     10,681.05   79.72% 2014 年 06 月 30 日
       造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技术改造项
 2                                 3,380.1      2,244.21   66.3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

       收购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
 3                                  906.5          906.5    1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4     触控导电膜产业化项目         5,220       2,003.85   38.39% 2014 年 06 月 30 日

 5     新建镭射纸生产能力项目       3,500       3,292.31   94.0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该项目建设投资已完成大部分,
余下部分设备尾款尚未支付,同时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正在逐步使用中,预计无法
达到原计划进度要求。

       2、2013 年底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690 万元增资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增资资金主要用于追加投资触控导电膜产
业化项目,用于维业达新增生产车间建设及设备购置。目前维业达已具备透明导
电膜生产能力,且新增生产车间的装修工程已完成,但由于维业达的金属网格透
明导电膜产品属于国内外触控市场上的全新产品,其市场推广进程不同于其他现
有产品,需要一个客户逐步试用和接受的过程,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部分扩产生产设备的采购进度放缓,公司将随着产品市场拓展进度推进项目投资
进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
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
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做如下调整:

                                 项目原预定达到可使用 项目调整后预定达到可使
        承诺募集资金投向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微纳结构光学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触控导电膜产业化项目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
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苏大维格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苏大维格根据外部市场环
境变化及内部建设情况进行的适时调整。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
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实施进度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陈 建




                                                           赵    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 O 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