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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4-034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
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各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
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 年 6 月 25 日
   承诺期限:2012 年 6 月 28 日-2015 年 6 月 27 日;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志坚、沈雁、郭锡平、
虞樟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 年 6 月 25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朱志坚、郭锡平、虞樟星均在公司任职,
沈雁先生已于 2014 年 6 月离职。承诺人朱志坚、沈雁、郭锡平、虞樟星均严格
遵守上述承诺。
    3、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承诺: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欣为股份公司的董
事,本公司承诺自沈欣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 年 6 月 25 日
    承诺期限:沈欣离职后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
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与公
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并保证将来亦不在公司以外的公司、企
业增加投资,从事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若本人及相关公司、企业与公司产品或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则本人及
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时间:2011 年 6 月 28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方面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林森承诺:1、若公司及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
求追缴公积金费用或因公积金事宜而导致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陈林森将无条
件支付该部分费用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陈林森将对公司及子公司规范执行苏州工业园区
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得到全面、有效
的执行。
   承诺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被处罚的情况,承诺
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2013 年 9 月,公司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的承诺:
   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2013 年 9 月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