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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4-042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2014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林森先
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相关公告,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证
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公司于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
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有
关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同时如上述议案 3 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人
数将由 9 人变更为 7 人,经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以
下 7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陈林森先生、虞樟星先生、蒋敬东先生、朱志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庄松林先生、施平先生、王庆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
    表决结果:经逐一表决,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拟定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 5 万元/人(税后)。
    2、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内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所在部门的管理制度
领取相应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拟对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
修订)》,拟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420.99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扩大产能、服务升级等经
营性支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
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
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及监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林森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研
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6 年至 2001 年历任苏
州大学激光研究室副主任,苏州大学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2001
年至 2008 年任本公司前身苏州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江苏维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政协委员,中国光学学会
全息与光信息处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纳米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国家 863 计划
微纳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首席专家、国家科技奖
励评审专家、苏州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
    截止本公告日,陈林森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5,118,995 股,持股比例
27.0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林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虞樟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至 1992 年任义乌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员,1992 年至 2003 年任义乌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科长,2003 年至今在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赛恩斯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浓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浙江美浓进
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9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虞樟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2,327,677 股,持股比例
13.26%,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虞樟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蒋敬东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副教授。
1991 年起历任苏州大学办公室秘书,江苏苏达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
苏州大学产业处党支部书记,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
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科技
产业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苏州大学科技产业处处长,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蒋敬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敬东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朱志坚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至 2001 年历任浙江美浓丝网印刷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
年至 2005 年任浙江美浓设计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任本公司
前身苏州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
维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朱志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163,284 股,持股比例
1.25%,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朱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松林先生,194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
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技术员、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所长,1983 年至今任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所长,1995 年至今任上海理
工大学光电学院院长。2002 年至 2007 年期间庄松林先生还担任过大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庄松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庄松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施平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
历任华泰证券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南京天启财
务顾问公司总经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审计学院审
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目前施平先生还担任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
京音飞货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王庆康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
授。1985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先后从事化合物半导体器件、高速 IC 设计、光
电集成、纳米电子、纳米制造与器件等领域的研究工作。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微纳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组建了“纳米制造与器件研究
室”,任研究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王庆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庆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
定的情形。